【税收筹划节税】税收筹划的相对节税原理
税收筹划的相对节税原理
节税有时采用相对节税原理,这时纳税人的纳税**总额似乎并没有减少,但有相对的节税效果。相对节税是指一定时期的纳税总额并没有减少,但因各个纳税期纳税额的变化而增加了收益,从而相当于冲减了税收,使纳税总额相对减少。
相对节税主要是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货币时间价值是指货币在周转使用中,由于时间因素而形成增值。通常使用的手段有推迟实现应税所得或提**支扣除项目,这样推迟了税款的缴纳,相当于取得一笔无息贷款,可以使纳税人在本期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投资和经营活动,将来可以获得更大的投资收益,相对节减了税收。
例:某高科技企业进口一条生产线,安装完毕后,固定资产原值为20万元,会计制度规定预计使用年限为5~8年,预计净残值为8000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该企业资金成本为10%.如按8年折旧期计提折旧,则年固定资产折旧额=(200000-8000)/8=24000(元),则节约所得税=24000×33%=7920(元)如果企业将折旧的年限定为5年,则年固定资产折旧额=(200000-8000)/5=38400(元),则节约所得税=38400×33%=12672(元),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采用较短的折旧年限折旧,对企业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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