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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水用电支付给甲方的成本,甲方往往不给开具。诸如此类的各种原因,导致企业很难获得足够的进项。如果依然按照销售额查账征收没有足额抵扣,甚至会出现对企业成本征税的情况。鉴于此,企业应尽可能采取申请简易计税征收的办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了三种简易计税方式。
(一)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二)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三)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目前,能够适用简易计税的只有上述三种,其中有价值和普适性的当属甲供工程项目,根据规定精神,税务机关要求对甲供工程的条件是放宽的,要求执行过程中企业对该政策“应享尽享”,本身就是考虑到实际情况,尽可能对企业简易征收。企业可与甲方在签订合同时,据此提前作出税务筹划。
建筑行业
财务*的3大纳税筹划要点
建筑业个税申报及筹划妙招!
1. 建筑工人频繁跨地区、跨单位、跨项目作业,要做到全员全额申报个税难度非常大,在其他配套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做到建筑业全员全额征管是不现实的。
因此,建筑业的个税申报,基本都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根据工程项目总金额核定征收,这种就不需要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资表原则上是据实列支,有差异税务局可能没有办法来核实。
那有人会问:核定征收农民工怎么办?
如果在核定征收下,没有对农民工的工资进行全员全额申报,税务机关也没有办法来核定农民工的。
根据*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10号)规定:企业可以实行以项目为单位,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保险费。
2. 对于工人数量不多的情况(如吊装等工程),尽量按照全员全额申报。这样与核定征收相比,缴纳的个税要少一点,工程作业所在务机关也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52号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务机关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3. 建筑企业与个人包工头签订建筑劳务承包合同的用工形式在建筑业中也是很常见的。
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支付劳务费:
1> 直接按照工资表来支付,全员全额申报。这种在未来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等风险。
2> 包工头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支付劳务报酬时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它与公司是一种服务关系,不是雇佣关系,就不存在等风险。
向包工头支付劳务费的时候,他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去税务机关,并且每个月不**过10万免征。
3> 以包工头个人的名义去税务局。一定要以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方式去,千万不要以劳务费的形式。
因为从2019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作为综合所得,将来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能会涉及补税风险。
注意:并不是说包工头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建筑业就万事大吉了!
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因个体工商户不具备主体,农民工的安全责任仍然是建筑公司承担。
我国建筑企业在税收筹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进项抵扣不充分
抵扣比例低,在建筑企业纳税额中占比大,进项抵扣是税收筹划管理中需重点关注的部分,现阶段我国众多建筑企业在进项抵扣上难以实现预期效果。
首先,在采购环节的进项税额抵扣上。建筑企业施工所需的原材料数量众多,常见的有水泥、砂石料、钢材、板材等等,一般需要选择合适的供应商长期合作,在供应商的选择上,很多建筑企业采购部门由于缺乏科学税收筹划理念,没有考虑税收缴纳的影响,没有进行详细计算,只考虑原材料报价的高低进行供应商的选择,往往会选择一些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但是这样的选择会给企业长期的纳税筹划形成不利影响。
其次,在施工环节的进项税额抵扣上。据调查,我国建筑企业的人力劳务成本占据建筑成本的三成左右,但建筑企业却难以取得人工成本,给企业纳税造成了巨大的负担。在建筑企业施工过程中,往往会使用大量的临时劳务者,涉及的人数众多且领域较广,导致建筑企业进行工资发放和代扣代缴时进行税收筹划有很大的困难。
我国企业目前的筹资方式有两种,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这两种筹资方式都有相应的筹集资金所需的成本费用,但这两种融资方式下的成本扣税方法却不同,债务性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产生的可以再计算税收前扣除,但权益性融资筹集的资金却只能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才能计算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这也就给了施工企业有一个纳税筹划的方法和途径,企业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合理分配筹融资的方法以及两种方法的不同比例结合,尽可能减少税收成本。
除了之外,企业还可以选择租赁的方式买入其在施工过程或是日常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的固定资产,这样可以使企业的资金得到利用,可以使企业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缩短,这样可以减少企业的纳税金额,节约资金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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