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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昌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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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北京市 平谷区 府前街31号东楼201
  • 姓名: 李经理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已绑定

    贵阳小规模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先办理后付款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企业日常服务
  • 发布日期:2021-12-21
  • 阅读量:43
  • 价格:100.00 元/套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套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北京平谷  
  • 关键词:贵阳小规模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贵阳小规模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先办理后付款详细内容

    北京昌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税务服务团队,8年顾问经验,一对一服务,涉税风险,帮助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定制企业合身的财税方案,欢迎来电洽谈.
    纳税筹划小妙招-巧用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筹划
    纳税筹划思路:
    1. 物流企业在营改增之前适用3%的税率缴纳,在营改增之后,部分业务按照交通运输业缴纳9%的,部分业务按照现代服 务业缴纳6%的,如果物流企业不能取得足够的进项税额,其税收负担在营改增之后肯定会有所增加。
    2.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并且具有价外税的特点,因此,如果物流企业在营改增之后能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缴纳,其税收负担一定会降低。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如果纳税人的销售额**过了上述标准,可以通过企业分立的方式来保持小规模纳 税人的身份。
    法律政策依据 :
    (1)《*共和国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 院令*134号公布,2008年11月5日*34次会议修订通过,根 据2016年2月6日《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根据2017年11月19日《关于废止〈*共和国暂行条 例〉和修改〈*共和国暂行条例〉的决定》*二次修订)。
    (2)*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 务总局* 50 号令,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共和国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的决定》修订)。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改征试点 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纳税筹划案例: 安徽合肥A物流企业年含税销售额约为800万元,营改增之前每年缴纳24万元,营改增之后由于进项税额较少,每年需要缴纳约45.28万元。
    筹划方案:建议该物流企业分立为两家物流企业,每家企业每年的销售额保持在500万元以内,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该两家企业每年缴纳增 值税:400÷(1+3%)×3%×2=23.30(万元)。比纳税筹划前节约21.98万元,相比筹划前大幅降低,相应的附加税也相应较少。
    贵阳小规模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关于纳税人实际享受减免税政策起始时间的选择问题
    为进一步明晰纳税人和义务,公告明确,在某项减免税政策后,一般纳税人可以在该项政策执行期限内,按照纳税申报期选择开始享受这项减免税政策的时间。在一般纳税人实际享受某项服务、不动产或无形资产相关减免政策后,选择放弃其减免税权的,与销售货物放弃减免税权一样,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需要特别提醒注意的是,上述规定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举例说明: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感染的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享受免征的优惠政策。某一般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可以选择就2020年1月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全部收入按照征税申报、缴税,并开具;自2月1日起,就其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免税申报,不得开具。此后,如果该纳税人选择放弃享受住宿服务免税权,应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并自提交声明的次月起,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
    贵阳小规模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小规模进行税收筹划
    针对近期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反映较多的征管问题,结合新的二手车经销企业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制发该公告,对相关问题予以规范和明确。具体包括:
    一、关于二手车经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相关问题
    (一)销售额计算
    为提高新二手车经销业务减征政策执行的确定性和统一性,公告明确,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同时,为规范征管,本公告发布后新的征收率变动政策,均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二)开具
    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令2005年*2号公布)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因二手车销售统一不是有效的扣税凭证,为维护购买方纳税人的进项抵扣权益,公告明确,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除按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外,购买方索取的,纳税人应当为其开具征收率为0.5%的。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共和国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如果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不得为其开具。
    (三)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小规模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贵阳小规模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税收筹划】“小规模”按季申报,别忽视会计处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6号)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缴纳、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度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的会计是如何处理呢?
    例:某小规模纳税人是工业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为10%,2016年季度销售收入合计为8万元(不含税,下同),其中1月销售收入为5万元,2月销售收入为2万元,3月销售收入为1万元,如何申报?(暂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按照《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和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规定,会计分录如下:(单位:元,下同)
    一、按月申报的会计处理
    1月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51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 1500
    2月会计处理:
    (1)缴纳上月计提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 1500
    贷:银行存款 1500
    (2)借:应收账款 20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减免税额) 600
    (3)减免税额转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减免税额) 600
    贷:营业外收入 600
    3月会计处理:
    (1)借:应收账款 10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减免税额) 300
    (2)减免税额转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减免税额) 300
    贷:营业外收入 300
    二、按季度申报的会计处理
    1月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51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 1500
    2月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20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减免税额) 600
    3月会计处理:
    (1)借:应收账款 10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减免税额) 300
    (2)3月末,计算本季度销售收入是否达到免征条件,如果达到免征条件时,将有关应交转入营业外收入。分录如下:
    借: 应交税费——应交 1500
    应交税费——应交(减免税额) 600
    应交税费——应交(减免税额) 300
    贷:营业外收入 2400
    (3)季度末计算企业所得税2000元(80000×10%×25%)。
    借:所得税费用 2000
    贷:应交税费——应纳企业所得税 2000
    如果按月申报,1月缴纳1500元,2月免征600元,3月免征300元;季度合计缴纳1500元,免征合计900元。
    如果按季度申报,缴纳为零,免征合计2400元。可见,按月申报比按季度申报出现多缴1500元。
    因此,按季度申报时,每月只做计提的会计处理,不做缴纳或免征的会计处理,季度末合并计算销售额,如果达到免征条件时就将计提的合计转入营业外收入,如果不符合免征条件时,按季度合并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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